可以提出这种要求,但是否允许由侦查人员决定
1、在侦查中,有一条原则,就是坚持群众路线。
走群众路线是我国刑侦工作的一大特色,其理论基础是:犯罪者滋生于群众中,潜藏于群众中,又暴露于群众中,侦查活动具有正义性,群众对打击犯罪有巨大的积极性,决定着依靠群众的必然性。
2、就本案而言,吸收你们二个被害人审查监控录像,有百益而无一害
首先,你们是被害人,看录像时一定会十分认真细致,很有可能警察没发现的,你们发现了。
其次,这种案子也不是需要保密的案子,你们参与也不会影响案件的侦查。
最后,你们通过实际参与侦查,也知道了案件的进展以及可能遇到的困难,能更加理解警察的难处,这对警民关系的融洽也是大有好处的。
3、警察为什么拒绝了?
最大的可能是:警察根本就不想马上就动手来破这种小案子。
不是警察坏,不是警察懒,而是警察太忙了,他们实在也是忙不过来。想等有空时再看,你们一参与,可能就乱了他们的工作节奏了。
另外,对录像的观察,也需要一定的技巧,警察既没空教你们怎么使用设备,也没空教你们观察的窍门。
其实最大的根子是:个别警察的素质跟不上新的形势,有的刑警不会做或不愿做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少数刑警们对刑侦科技的片面认识或迷信;现在有些小年轻的刑警,对服务意识、群众观点很淡然,根本就不相信普通老百姓能帮上什么忙。
而根据现行的侦查规定,是否吸收群众参与侦查工作,应当由侦查人员决定,你们可以提要求,能否参与,那只能看警察的素质了。
群众路线、平等意识,是真正建构起警民“水乳交融,亲密无间”的关系的基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