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及意义

如题所述

德国的议会权力很小,帝国议会甚至不能自行通过任何一项对政府不利的法案,体现了浓厚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色彩。

由于德意志的分裂与统一问题决定着德意志的民主与专制力量的对比,决定着《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由于德国资本主义发展起步较晚,资产阶级软弱,而封建容克和军阀势力强大,同时德国的统一是“自上而下”地由普鲁士王国通过王朝战争来实现统一的。从1864年到1870年,普鲁士通过三次自上而下的王朝战争实现了统一。它结束了德意志长期的分裂状态,为德国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铺平了道路;德国成为新兴的强国,改变了欧洲的国际格局。但统一后的德国继承了普鲁士的旧制度,特别是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传统,后来逐渐成为欧洲最富有侵略性的国家。因此德意志帝国及其宪法含有较浓厚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的特征。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是为了巩固德国的统一和普鲁士的统治地位而制定的,它施行到1918年德国十一月革命帝制被推翻时为止。帝国的成立及宪法的颁布,是德国迈入资本主义时期的标志,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专制制度由此确立,是德国社会的一大进步,有利于德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并使德国跻身世界强国之列,对欧、亚一些国家的宪法,特别是日本帝国宪法有很大影响。追问

意义

简洁

追答

意义是后面那一段

帝国宪法的颁布。。。。。

追问

背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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