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要帐,别人不给打了我去了医院轻微伤,还砸了我的车。那个人一分钱也没赔,威县公安局只拘他12天,

我去要帐,别人不给打了我去了医院轻微伤,还砸了我的车。那个人一分钱也没赔,威县公安局只拘他12天,他只被罚款300元,我是四百请问各位法律工作者?这事公平吗?我心中不平

你是轻微伤,因对方殴打所致,警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3条、殴打他人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首先对方殴打你,导致你轻微伤,在你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中规定的情节较重的情形,警方应当做出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合并200以上500以下罚款。
对方同时存在砸车的情形,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在你被对方故意毁坏的财物未达到5000元的情形下,不够追究对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刑事责任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政责任为,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从重情节处罚。
因此,我认为对方殴打你为轻微伤肯定是在行政责任范围之内。对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应当也没超过5000元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
两项行政处罚 合并执行 拘留对方12天,处300元罚款应当在法律原则内。警方有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就没问题。
关于你被对方殴打所导致的损失 以及砸车的损失 可以由警方调解要求对方赔偿
调解不成 你可以发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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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21
不公平下回你就打他
第2个回答  2015-03-21
起诉他
第3个回答  2015-03-21
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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