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加拿大渥太华设有大使馆教育处,在温哥华、多伦多和蒙特利尔设有总领事馆教育组。位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C)、阿尔伯塔省(AB)、育空地区(YT)的留学生可以向温哥华教育组申请。因为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话,留学回国人员能够得到很多优惠政策与便利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仅是各类留学回国人员的重要身份和经历证明以及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凭证。
而且在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安排工作、落转户口、子女入学、多生子女上户口、购置住房、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基金、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的时候,都能够享受国家或各地、各单位给予留学回国人员的各种优惠政策或便利条件。”大约有一下几个重要作用:
1、承认留学生回国的身份;
2、购买国产车免税;;
3、转落户口;
4、创业优惠;
这些是对于留学生而言,最主要的几个好处。也就是说,有了这一纸证明,就确认了海归身份,就能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留学生的各项优惠政策,而其中最实惠的优惠就属买车免税、落户口和创业优惠。
扩展资料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并且连续在外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不包括在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内举办的语言培训班、各种入学预科班、语学堂学习语言的学生、留学中途探亲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凡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中国留学人员,毕业(结业)回国前(回国前两周内来大使馆办理,不可提前来办),可持本人护照、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三个材料的原件(指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人员)、或进修、学习经历证明(指普通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大学间交换留学生),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或总领馆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如虽已结束学业,尚未取得毕(学位)业证书或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来使馆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者,可在取得学位(结业)证书后委托他人持本人护照复印件、学位(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前来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
为确保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真实可信,教育处决定自2007年1月起在办理此项证明业务时将增加实施新的举措:申请人或代理人须在申请现场,使用使馆工作电脑登陆到毕业学校网站上的个人学籍管理电子系统,协助工作人员确认申请人的学习经历和毕业事实。
因此,除准备好申请人的护照、学位证书原件和学习成绩单原件等证明材料外,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提前了解申请人个人ID和密码等信息,掌握毕业学校网站中个人学籍管理电子系统的使用方法并进行反复尝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留学人员回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