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可以办低保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申请低保,低保是按家庭申请的不是家庭成员中一人可以单独申请低保的。所以精神病患者不可以去申请低保。

申请条件:
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报材料
一、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 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 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 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扩展资料:

精神病致病因素有多方面:先天遗传、个性特征及体质因素、器质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等。许多精神病人有妄想、幻觉、错觉、情感障碍,缺乏自知力,不主动寻求医生的帮助。

常见的精神病有: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郁性精神病、更年期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及各种器质性病变伴发的精神病等。患者及家属应和精神科医生配合治疗。

各类精神病患者,表现出许多生理功能与心理社会功能的异常,并缺少对这些心理异常的自知能力,因而不能正确地区别实幻和控制个人的行为,多数不能自动求医。

在现今的医疗条件下,许多病人经治疗和社会支持可以获得不同的治疗效果乃至康复,也有些病人出现不同程度的心理或行为缺陷,成为残疾人,终生需要社会照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低保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1-12

可以的,除了下列情况都可以办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手机、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扩展资料

申请低保和低边业务时,有哪些特别注意事项

1、申请低保或低保边缘待遇的,须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2、同一家庭成员中夫妻虽在同一区域,但不同在一个户口本上或空挂户的,第一次申请时夫妻中的任一方均可作为户主。

如无特殊情况,该家庭以后申请任何救助须与第一次申请户主名义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低保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在线-申请低保和低边业务时,有哪些特别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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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你好,可以的。
  年人均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口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到当地村委会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领时间为20个工作日左右。村民委员会受乡镇政府委托,对农村低保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并通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委会受乡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
  村委会经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建议,报乡人民政府。乡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可以的。
年人均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口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到当地村委会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领时间为20个工作日左右。村民委员会受乡镇政府委托,对农村低保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并通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委会受乡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
村委会经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建议,报乡人民政府。乡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4个回答  2023-01-01

不可以。办理低保的条件不是以是否精神病为标准的。

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抚养能力的居民;

2、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者失业救济期满后未再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职工和下岗职工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家庭平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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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低保申请程序:

1、申请低保救助,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为方便群众申请,验收窗口一般设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验收中心。受理地和电话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查询。

2、申请低保救助,必须如实填写个人或者家庭的有关情况,并按照救助机构的通知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在收到救助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当核实申请人填写的有关资料和申请人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并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交由街道(乡)社会救助行政办公室审核或者提出核实意见。

由街道办事处和乡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给予或拒绝援助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办理征收手续,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4%BD%8E%E4%BF%9D/3043295?fr=aladdin#4"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低保">百度百科-低保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5%9F%8E%E5%B8%82%E5%B1%85%E6%B0%91%E6%9C%80%E4%BD%8E%E7%94%9F%E6%B4%BB%E4%BF%9D%E9%9A%9C/7971769?fromtitle=%E5%9F%8E%E5%B8%82%E4%BD%8E%E4%BF%9D&fromid=4377537&fr=aladdin#2_2"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百度百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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