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市场趋向与买方市场,有人买就会有人卖,电视山的广告播出来,不相信会有人相信的,做广告肯定是有效果的,要不他也不会做,关于广告用词是相当有学问的,既吹的很神也不违法,徘徊在法律的边缘。
2.由广告管理机关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然而由于广告影响有一定的滞后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将产生影响。
3.虚假广告产生的利润可能是罚款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5倍罚款不足以对违规者造成震慑。
4.再加上电视台和地方广电“同属一家”,所以地方广电监管部门往往视而不见,使监管形同虚设,广告公司则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先用一个合法版本套用一个广审号。
5.然后准备多个广告方案,用这个版本随时准备偷梁换柱,刊登或者播出另外几个版本的虚假广告,这是业界屡试不爽的“高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