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语文教学内容的确定性

如题所述

【语文教学内容的确定性的理解】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
1、从课程的角度:具体的语文课堂,课程形态已定,应该有其相应的课程内容。
语文课程形态具有多元性,所谓“条条大道通罗马”——如果把语文课程目标比作“罗马”,而把语文课程形态比作“大路”的话。“条条大道通罗马”,意思是说,有多种语文课程形态,在各自的条件下,都能帮助学生有效地达成语文课程目标。比如:以语文知识教学为主,或侧重学生在语文活动中自行发展;进行分别的技能训练,或谋求综合养成;以阅读为基点,或以写作为龙头等等。在适当的条件下,各种主张可能都有充分的理据,因而会形成不同的课程形态,其课程的结构方式、课程内容及组织,自然会有所差异。语文课程形态应该有多种选择的可能乃至必要。
然而,语文课程形态的多元性,不等于随意性。各种课程形态,各有其相对应的课程内容及组织。对一线语文教师来说,所面对的主要不是几种课程形态如何选择的问题。教师所置身的语文课程,其课程形态很大程度上是已经被选定了的,尽管对这种课程形态的适宜性,对其课程内容及组织的合理性,有再审议的必要。
具体的语文课程形态,应该有其相应的语文课程内容。而在一部分语文教师眼里,语文教学似乎想怎么教,就可以怎么教,想教什么,就可以教什么,教这或教那,多教或少教,甚至教或不教,似乎都无所谓。
2、从教材的角度:具体的语文课程,使用指定的教科书,课程内容及组织应该是确定的。
语文课程内容及组织,由语文教材承载。语文教材应该多样化:包括基于不同课程形态的多样化,同一种课程形态使用不同的“课程资源”、采用不同的教材编撰策略而形成的多样化。然而,我们所置身的具体的语文课程,教科书是已经被指定了的。特定的语文教科书,应该有其确定的课程内容及组织。
语文课程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定篇”,即构成人文素养确切所指的文学文化经典作品以及对它们的阐释。二是“语文知识”,包括事实、概念、原理、技能、策略、态度等。三是“经历”,指某一学段学生必须经历的某项语文实践活动。语文课程内容的上述三个方面,应该具有确定性,这在原则上恐怕不会有不同的意见。按道理讲,一个单元、一篇课文的教学功能如何,课程内容是什么,语文教科书应该有明确的回答,而且要通过种种教学资源的调用和组织来具体呈现。
语文教师们的疑惑,主要因两方面而起:第一,语文课程研制的落后。有哪些“定篇”,教哪些“知识”,要哪些“经历”,目前尚不明了,尚未形成共识,尚在“重构”的过程中。第二,语文教材编制的不尽合理。目前占主流的语文教材,是文选型的,主体是一篇篇的选文。而一篇选文“教什么”,在教学功能未定的情况下,似乎有无限的可能性。落实到文选型的阅读材料,在以单篇课文教学为主导的现实条件下,语文课程内容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也就是某篇课文“教什么”的问题。而“教什么”,目前的语文教材往往不作回答,或者只有笼统的回答。
这就导致了一种很不合理的现象:一方面,使用不同版本语文教科书的教师,上同一篇课文,核心的教学内容几乎没有差异。另一方面,使用同一本语文教科书的教师,上同一篇课文,具体的教学内容又千姿百态,乃至千奇百怪。
3、从教学的角度:具体的语文课程,不同班级的同一门语文课,教学内容应该有较高的趋同性。
在语文教师中流行着一种观念,叫“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所谓“过海”,就是语文教学,比如阅读教学、写作教学;所谓“各显”,就是教什么、怎么教,似乎可以依教师的个人所见、个人所长、个人所愿而为之。这种观念,是对教师专业自主权的滥用,是对语文教学工作的歪曲。一方面,它把语文教学的立足点,从学生偏移到教师;另一方面,它又把“语文”这门国家课程,看成是教师个人的事情,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选择,似乎可以随意进行。
语文教学内容,从教的角度看,也就是“教什么”。它既包括对现成教材内容的沿用,也包括教师对教材内容的“重构”——处理、加工、改编乃至增删、更换;既包括对课程内容的执行,也包括在课程实施中教师对课程内容的创生。这里显然包含两个方面:
第一,受制约的一面。受课程目标的制约。如果课程研制得当、教科书编撰得法的话,则表现为受教科书的规限。课堂教学应该与使用的教科书有较高的相关性,使用同一本语文教科书的不同课堂,其教学内容应该有较高的趋同性。
第二,新创造的一面。或者由于课程研制不尽得当、教科书编撰不够得法,有必要修正;或者基于学生的具体学情,课程内容有改变的必要,比如增加、删减、扩展、简略等等。修正主要依据文本体式,可能会有几种方案,但不至于多到人言人殊。改变必须根据学情,学生的学情可能会出现种种模样,但也不至于变得漫无边际、不可捉摸。也就是说,在文本体式和学生学情的双重制约下,教学内容很大程度上是可以确定的。因此,不同班级的同一门语文课,不同教师所教的同一篇课文,其教学内容也应该会有较高的趋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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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19
教学内容僵化与随意性过大并存,是我国语文课程与教学的痼疾.当前语文课程与教学研究的重心,一是为达成语文课程标准,重构语文课程内容,核心是语文知识的除旧纳新;二是树立国家课程的概念,努力强化语文教学内容的确定性.这两者相辅相成.
  语文课程内容重构,其必要性目前已成共识.但对语文教学内容的确定性,由于以往流行观念的影响,语文教师可能会有些疑惑.本文试从课程、教材、教学这三个层面以及课堂教学,谈几点认识,以期能澄清一些问题.

  一、关于语文课程目标的规定性与语文课程形态的多元化
  “条条大路通罗马”,这种观念颇受语文教师的认同.应该说,它有合理的一面,如果我们把语文课程目标比作“罗马”,而把语文课程形态比作“大路”的话.
  语文课程目标,是国家对学生通过语文课程的学习所应形成的语文素养的具体规划.语文课程形态,是为达成语文课程目标而研制的具有动态形成性的课程具体样式,包括语文课程的结构方式、语文课程内容及其组织等.
  与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等课程的“内容目标”有很大的不同,语文课程目标从总体上看,属于“能力目标”或者叫“素养目标”.能力或素养目标,往往并不直接地规限课程与教学内容,期望学生达成课程目标,与为达成目标而选择的课程结构、课程内容之间,存在着种种较为复杂的关系.要达到语文课程标准所规划的课程目标,无论依逻辑还是据事实,从动态的形成过程看,都有多种多样的途径.
  比如:“具有独立阅读的能力,注重情感体验,有较丰富的积累,形成良好的语感”(总目标),“在通读课文的基础上,理清思路,理解主要内容,体味和推敲重要词句在语言环境中的意义和作用”(第四阶段目标),从动态形成的角度看,课程的结构方式、课程内容及其组织等,有多种可选择的方案.是以外显学习为主,还是依赖内隐学习;是以有意识的规则建构为主,还是使学生在语文活动中自行发展;是谋求综合养成,还是进行分别的技能训练,还是施加应用策略指引;是以阅读为基点,还是以写作为龙头;是侧重文章,还是偏向文学等等.在适用的条件下,各种主张可能都有充分的理据,因而会形成不同的课程形态.
  语文课程包含多个学段,各个学段有各自的特殊性;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教育有较大差异.语文课程形态应该有多种选择的可能乃至必要.不同的课程形态,课程内容及组织也会有所差异.
  许多教师正是从这一意义上对语文教学内容的确定性提出质疑.也就是说,认识到语文课程形态的非唯一性,强调语文课程的结构方式、语文课程内容及其组织的多元性.然而,语文课程形态的多元性,不等于随意性.多元是在课程目标规限下的;通“罗马”的“条条大路”,也并不像有些人所想象的那么多,那么芜杂.
  在语文课程形态上,我们目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僵化与随意性过大并存.一方面,是语文课程形态极为单一.一个老师,面对四五十个学生,关在一间教室里,学二三十篇选文,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三年级,从大城市到偏僻乡村.说是“条条大路”,实际上是大家一股脑儿挤在一条道上.另一方面,是课程目标较为含混,有时根本就不辨“罗马”何在,或者把期中、期末、中考、高考那一份试卷上的题目,当成了“罗马”.因而所谓的“条条大路”,有些本来就不成其为路,有些是谁不也知道会通向哪儿的路,还有些甚至是偏到了“罗牛”、“罗羊”的路.
  对广大语文教师来说,“条条大路通罗马”,其实是一条“路”上怎么走的问题;而隐含的答案,似乎是“可以随便乱走”.也就是说,语文教学似乎想怎么教,就可以怎么教,想教什么,就可以教什么,教这或教那、多教或少教,甚至教或不教,似乎都无所谓.有一种说法很流行,曰“提高语文能力只靠课内是不够的”.落实到考试,大家似乎形成了一种默契:语文课少上几次无所谓,多加几天也没啥用.
  确实,母语的语文素养并不单靠语文课程来培养,有些素养的形成甚至主要不是由语文课程来承担.语文课程与语文学习并不是完全对应的概念.或者这样说,通过语文课程所进行的语文学习,与通过其他渠道而进行的语文学习,并不是可以互相代替的事情.
  对大部分学生来说,课程标准所规划的语文课程目标,应该通过语文课程来达成,包括课堂教学和纳入到课程计划中的其他教学方式.如果所规划的课程目标,通过语文课程很难达成,或竟然不能达成;那么,我们就应该修改目标,以重新标识“罗马”,或者检查“大路”,看其是否算“路”,能否通向“罗马”.也就是说,各种课程形态下有所差异的课程内容及其组织,相对其自身而言,同样要求具有某种确定性.

  二、关于语文课程内容的确定性与语文教材的多样化
  语文课程目标的规定性,决定了语文课程内容的确定性;尽管语文课程的多种具体形态,在课程内容及组织上会有所差别.
  语文课程内容面对“教什么”的问题:为了有效地达成语文课程标准所设定的语文素养目标,“应该教什么”?从大处看,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定篇”,即构成人文素养确切所指的文学文化经典作品及其对它们的阐释;二是“语文知识”,包括事实、概念、原理、技能、策略、态度等;三是“经历”,指某一学段学生必需经历的某项语文实践活动,比如高中生必需有完整地阅读四大名著的经历,必需至少做过一次小课题研究等等.
  语文课程内容的上述三个方面,应该具有相对的确定性,这在原则上恐怕不会有不同的意见.
  语文教师们的疑惑,主要因两方面而起:第一,语文课程研制的落后.有哪些“定篇”,教哪些“知识”,要哪些“经历”,目前尚不明了,尚未形成共识,尚在“重构”的过程中.第二,语文教材编制的不尽合理.目前占主流的语文课程形态,表现为语文教材,是文选型的,主体是一篇篇的选文.而一篇选文“教什么”,在教学功能未定的情况下,似乎有无限的可能性.
  落实到文选型的阅读教材,在以单篇课文教学为主导的现实条件下,语文课程内容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也就是某篇课文“教什么”的问题.而“教什么”,目前的语文教材往往不作回答,或者只有笼统的回答.
  据说语文教材编者中流行着这样一种说法,似乎也有不少语文教师认同:只要给学生提供一篇篇美味佳肴,学生吃下去就会茁壮成长.
  如果作为课外阅读,这话或许也能说通,所谓“开卷有意”.但说道语文教材(教科书),则大谬不然.事实上,目前语文教科书所提供的,只是些菜肴的原料罢了,品种也有限得很,一堆萝卜青菜.要制成美味佳肴,老师们还需要自己去采购山珍海味,甚至还需要自己来发明油盐酱醋.对大部分老师来说,使用这样的教科书,只能沿用简陋的方法,清水煮萝卜青菜,或萝卜青菜清煮,而且把萝卜青菜煮熟、煮得能吞咽,还似乎有些不易.一年到头萝卜青菜清煮,这日子当然不好过,于是得想办法闹出点名堂,名堂就那么几招,于是得找些新点子,或把青菜弄得圆圆的,或把萝卜切得尖尖的,或把水搅得浑浑的,姑且自欺欺人,美名曰“美味佳肴”.
  一方面,原料极为单一,一堆青菜萝卜;另一方面,菜谱简陋残缺,又要使水煮萝卜青菜千变万化.这就是由语文教科书造成的语文教学.
  语文教科书其实是应该提供精雕细啄菜谱的,语文教科书其实是应该提供菜谱所需各种原料、各类调味品的,语文教科书其实是有责任指导如何配料、何时下锅、火候大小的.这样,普通家庭主妇才有可能下橱去烧那些美味佳肴.也就是说,一篇课文的教学功能如何、课程内容是什么,语文教科书应该有明确的回答,而且要通过种种教学资源的调用和组织来具体呈现.
  对课程内容,语文教科书应该明确的、具体的呈现,并不等于语文教材按一个模子.正如有精雕细啄的菜谱,并不等于万家饭店就只能一个味道.语文教材是可以、也应该多样化的,正如美味佳肴有川菜、粤菜、杭帮菜等等.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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