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遭二审终审冤判,于2014年8月中旬向中院递交了审请再审案卷材料,至今已逾四个月,中级法院仍没将案卷上报到省高院。其间本人曾十多次至院再审立案庭询问,都分别被以接卷人因病住院、主审法官休产假、二审案卷还没归档等客观理由搪塞,本人已亲临该院档案室查询,被告知案卷已被再审立案庭调走,然而再审立案庭付庭长胡某却在电话中告诉本人:因他与原主审法庭--民一庭是平级,已发函催要,不便命令索取。同时叮嘱本人要协助办理,到原主审法官处催促一下。言下之意说明,本人的案卷不是已归档于档案室,而是仍存于原审庭--民一庭中,这间直是让人不敢相信,终审案已结案七个多月,案卷却没归档,竟还要求当事人前去索要,荒堂至级!因此,本人恳请明白律师解答并指教一下,先谢谢了。
一、审请再审案件从交卷到上传至省高院的法律规定最长是多长时间?
二、我应当再采取什么措施促使法律程序归于正常?
问题是案情根本不复杂。房产权纠纷案子,本人有证书,被告啥证据皆无,法院竟空口说白话,判定说被告证据充分。更甚者,本人居住近二十年并已合法办理的房产证的法律效力,被法院无理无据的判定为“其在内部效力上不具有确认权属的效力,该不动产物权权利的真实状态应以法院查明事实为准”。不知是根据什么法律条文进行的判决?谢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