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与另一家公司签订合同,该公司的负责人(非法人)没有该单位的授权在合同结尾处该负责人以名字加公司名称加手印的方式与我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未规定合同以何种方式生效,该合同已经开始执行。
我想咨询一下专家:
1、该合同是否生效?
2、我方到底是和该负责人合作还是与负责人所代表的公司合作?
3、合同法中的哪些条款对此合同的生效与否有相关的说明
4、如该合同是与公司合作,该负责人或者该公司还应提供哪些补充文件才能证明该负责人具备代表该公司与我公司合作的权限。
此合同期为1年,合作3个月中由于双方对于工作计划发生争执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
如需该甲方公司出具证明该负责人的代理权限需要什么?只是一个带有公司公章的证明还是需要该负责人在甲方公司就业的一系列证明,例如劳动合同、社保等。
如甲方公司无法提供是否证明该合同对我方无效
一般有公司公章的证明就可以,如果有该负责人在甲方公司就业的劳动合同,社保单都有最好,证明你方已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可以证明合同的效力。
其实你方如若想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是可以解除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