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上课时被初中生差点弄死受害者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如果该初中生的行为导致小学生人身损害的,则应当由该初中生的监护人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但是小学生在学校上课时被他人伤害的,学校未尽到必要的照顾和看管义务的,则学校也应当在过错犯罪内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该初中生已经年满14周岁的,其伤害小学生的目的是致他人死亡的,则该初中生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论点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的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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