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交易所上市证券或借入交易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融资融券账户开通及操作方式建议您咨询所属券商,以所属券商解答为准。
融资融券交易采用竞价交易方式。
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股票或基金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融资融券账户中进行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时不得超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
投资者应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投资者发出的超出证券公司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的交易指令,证券公司有权拒绝执行。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名单。
证券公司公布的标的证券的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的名单范围,具体以所属券商为准。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资金。
卖券还款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卖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具体操作按照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约定办理。
客户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证券。
买券还券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的,可以按照约定以现金等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证券。
参考资料:《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