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控制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风险

如题所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反避税工作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11﹞167号)文件,各地税务机关反避税领域已经开始拓展,正积极在传统反避税调查调整的基础上,向内资企业、反避税新措施等方面拓展工作领域。企业境内转让定价的行为应当引起重视。出于对反避税调查企业信息的保密,公开公布的调查案件历历可数,因此企业应当警惕转让定价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建议企业在进行转让定价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做到将企业的利润回报与其功能、风险相匹配。特别是关联交易数额较大、类型较多的企业,长期亏损、微利、跳跃性盈利的企业,更应当重新审视自身的转让定价安排,这类企业往往成为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
同时,企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一并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这不仅能够督促企业审慎安排集团成员间的关联往来,而且,若企业转让定价不当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和利息时,补缴税款的利息会更低。
人为调节劳务转让价格。集 团企业利用劳务报酬进行转移定价主要是指,根据自身和子公司的实际税负情况,通过多收或少收劳务或其他服务费用的方式,分摊成本,转移收入。
无偿提供资金、调整贷款利率式。集团企业利用资金借贷业务,采取无偿借款、支付预付款等方式,或者通过改变相互间资金借贷利率,增加企业成本或者减少财务费用,以便控制各关联企业的盈亏情况,实现在集团企业之间重新分配利润的目的。
调整无形资产作价和研发费用分摊。在这种转让定价方式下,集团企业主要通过在咨询合同、许可合同和技术合同等方面签署成本风险协议,来调节、改变支付价格,进而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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