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同案犯口供有我名字,开庭被告栏没我名字,也没提到我,也没

寻衅滋事同案犯口供有我名字,开庭被告栏没我名字,也没提到我,也没在逃人员未到案人员,是不是就没事了

如果提问者涉及犯罪的,司法机关会依法侦查,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同时,既然司法机关没有追究,那么说明当事人不属于共同犯罪的当事人,也不属于从犯或者胁从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规定,【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规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第二十八条规定,【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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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08
对肯定没你事了追问

那会不会在通缉我呢

追答

如果通缉你,属于未结案,就不会开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