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外贸会计, 关于核销退税方面的问题:
现有一批货物已经出口,产品为金属货架。根据当时客户分配装箱的需要,改成5票分别申报海关出口, (5份报关单,核销单):
具体每票出口的分配如下:
A. 378套 单价$190, 报关金额$71820
B. 78套 单价$190, 报关金额$14820
C. 48套 单价$190, 报关金额$9120
D. 20套 单价$190, 报关金额$3800
C. 1295套 单价$30, 报关金额$38850
总数是1819套,总报关金额$138410
但由于工厂方面额度问题,每张增值票最高限额只能开出¥10万;同时由于当时着急开票,工厂将该批货款(¥80万) 的增值税票为平均开成8张:
其中前7张分别每张票的数量为 227套,发票金额¥10万
最后一张的数量为230套,发票金额¥10万
总数是1819套,总发票金额¥80万
现在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申报退税呢??好像说增值票的数量,金额要对应符合每张的报关单下的数量和金额,可是我现在没有办法对上啊????怎么办??
是否需要作废增值票,从新开啊,可那样工厂不接受啊,说有损失。
请各位有经验的会计人员帮我分析解决啊,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