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打黑工最近被抓起来了会被判多久

如题所述

根据香港特区法律规定,非法入境打工,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任何人协助未获授权进境者留在香港,即属犯罪,经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罚款500000元及监禁10年;经简易程序定罪后,可处罚款250000元及监禁3年。


法条链接:根据香港特区《入境条例》


1、 入境条例 - SECT 38AA  

禁止接受雇佣工作及开办业务等VerDate:14/11/2009 

(1) 如—    

(a) 任何人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未得处长根据第13条授权而留在香港;或 

(b) 有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对任何人有效,  该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或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    

(2) 任何人违反第(1)款,即属犯罪,经定罪后,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由2009年第13号第5条增补)  

二、入境条例 - SECT 37DA  

协助未获授权进境者留下VerDate:30/06/1997          

(1) 任何人协助未获授权进境者留在香港,即属犯罪─    

(a) 经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罚款$500000及监禁10年;及(由1996年第25号法律公告修订)    

(b) 经简易程序定罪后,可处罚款$250000及监禁3年。 (由1996年第25号法律公告修订)    

(2) 任何人如能证明他不知道,亦没有理由怀疑,并在合理努力下不能发现他所协助的人为未获授权进境者,即不得裁定他犯第(1)款所订的罪行。  (由1981年第75号第8条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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