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安排的“值班”,在劳动法规中属于什么概念?值班人员应享有什么权利?单位对值班人员有什么约束呢?

如题所述

值班与加班是二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值班是用人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为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节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轮流进行的值班。
值班由于不是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工作,属于单位出于对生产、生活、安全等方面考虑,无规律、无定式制作的工作分配表,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排定的时间到单位值班,且值班的内容并非是自己的本职工作,故值班不能等同于加班,不可能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期间的200%、甚至300%的工资。发不发值班费,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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