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工厂离职结算工资的问题,急。

小弟今年2月21日进一家小厂工作(至今未签订书面合同),由于跟厂里个别员工的关系处理不是很好,于前天在厂长处提出辞职。。。朋友告诉我们能找到代替职位的人来上班就可以接到工资,但是我还是担心老板娘会掐着不给我结算工资。。。上班至今才结算一个月工资,我想问问还押在老板娘那里的一个多月工资能否结算到。。。到时候老板娘万一不肯付,有哪些法律条款可以为自己讨回工资?另外小弟在上班职位上所签的一些收据或者出货凭证能否作为自己在该厂工作的依据?还有哪些对自己讨回工资有利的证据需要收集的?过几天接手我工作的人就要来了,事情比较急,我担心老板娘会愿意支付工资,麻烦大家帮忙了。。。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合同法》都规定公司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因此,公司拖欠你的工资 于法无据。
2、你上班签订的文件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另如有厂牌、工资条、工资入账凭证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3、交接时,注意看清文件的内容再签名,另对交接单要自己留有一份存底。如果公司不支付拖欠你的工资,可以依法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追问

如果厂里口头答应支付,但是一拖再拖就是不给。劳动法有法律规定追讨工资受法律保护的时限么?

追答

根据《劳动仲裁调解法》,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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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09
你可以参考里边的劳动法规
http://hi.baidu.com/261691688/blog
你的厂牌、考勤卡、还有你所提到的工作所签的单据(这些可以复印)、工资条这些都可以做为在该厂工作的依据,再不行,坐在办公室之类的地方,和其它同事用拍张相(用手机拍也行)。

用人单位除需支付你原本应得工资的两倍之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还应做以下补偿或赔偿:
1.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50%)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计算:
赔偿金=经济补偿总和(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其中,1≤N≤5)

不过,一般工厂顶多按正常支付工资给你,你要获得补偿或赔偿的话,得走法律途径,一般来说比较麻烦。

你担心万一的话,最好录音,一般手机都有录音功能的。追问

同事证明这些比较简单的,厂里有很多亲戚朋友,他们肯定能做证明的。

追答

这样的话,如果你不想闹得大家都不开心,就拿到自己原本应得的工资就行了,有很多亲戚朋友的话,恐怕他们是不敢不给你工资的。

追问

我也是这样想的。。。只是老板娘比较不讲理,怕她到时候耍赖。

追答

建议录音咯,把你跟他们争议的对话都录下来。

第2个回答  2011-05-09
平时接受签订的收据可以做为你在其工厂工作的证据,但要有确定的日期和相关的证人,比如你的工友之类的人,证据成立的情况下可以想相关部门反应你的情况,让其做出相应的判断与制裁,谢谢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5-09
1、收集保留证据,以备万一。2、离职后三天内须结算工资。3、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追问

如果离职三天厂里还是不肯定结算呢?是否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们。

追答

可以,并要求支付25%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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