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年2月21日进一家小厂工作(至今未签订书面合同),由于跟厂里个别员工的关系处理不是很好,于前天在厂长处提出辞职。。。朋友告诉我们能找到代替职位的人来上班就可以接到工资,但是我还是担心老板娘会掐着不给我结算工资。。。上班至今才结算一个月工资,我想问问还押在老板娘那里的一个多月工资能否结算到。。。到时候老板娘万一不肯付,有哪些法律条款可以为自己讨回工资?另外小弟在上班职位上所签的一些收据或者出货凭证能否作为自己在该厂工作的依据?还有哪些对自己讨回工资有利的证据需要收集的?过几天接手我工作的人就要来了,事情比较急,我担心老板娘会愿意支付工资,麻烦大家帮忙了。。。
如果厂里口头答应支付,但是一拖再拖就是不给。劳动法有法律规定追讨工资受法律保护的时限么?
追答根据《劳动仲裁调解法》,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受法律保护。
同事证明这些比较简单的,厂里有很多亲戚朋友,他们肯定能做证明的。
追答这样的话,如果你不想闹得大家都不开心,就拿到自己原本应得的工资就行了,有很多亲戚朋友的话,恐怕他们是不敢不给你工资的。
追问我也是这样想的。。。只是老板娘比较不讲理,怕她到时候耍赖。
追答建议录音咯,把你跟他们争议的对话都录下来。
如果离职三天厂里还是不肯定结算呢?是否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们。
追答可以,并要求支付25%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