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否要求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题所述

当劳动者符合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时,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制的就是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劳动者不符合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时,只能和用人单位协商并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才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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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22
劳动者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无法跟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为,派遣公司才是派遣工的合法劳动主体,派遣单位是属于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跟派遣工不建立劳动关系,具体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二节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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