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房产证已过户,但没交付使用,房子属于我的了吗?

买了一套二手房子,房产证已办好了,可是原屋主逾期还没交付使用,而且有反悔的意思。而合同上有这么一项:“逾期十五天如不交付,本合同无效,甲方应返还乙方定金及购房款”。请问现在房子属于我的了么?如对方真的反悔,购房期间产生的费用如中介费,税金等由那一方承担??
这是合同上的原文:
“违约责任: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十五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7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这样如果对方反悔,我是否必须将房子退回给他??

房子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归属是取决于不动产登记证书上的名字的.所以,产证上是你的名字,房子的所有权(物权)就是你的.他反悔也没有用.合同属于债权.民法上有”物权优于债权”的基本原理.
而且,你提供的这项条款是”违约责任”,是单方面给他的责任,而不是卖家的权利条款.也就是说,你们定的是买卖合同,如果买卖成功--即你支付了房价,他给你办了过户,你们的合同就已经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了--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对方连违约的机会都没有.所以,放心吧!打官司绝对赢.

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p.s. 房子是不动产,是登记生效主义.而不是动产,动产才需要交付生效.可见对方是个法盲啊.

希望您顺心解决问题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商系学生
夷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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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5-21
这种情况下,中介肯定不会退中介费的,中介费,税金等由违约方全部承担。你可以仔细查一下你们三方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对于违约的各种处理,正规范本合同应该都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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