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套二手房子,房产证已办好了,可是原屋主逾期还没交付使用,而且有反悔的意思。而合同上有这么一项:“逾期十五天如不交付,本合同无效,甲方应返还乙方定金及购房款”。请问现在房子属于我的了么?如对方真的反悔,购房期间产生的费用如中介费,税金等由那一方承担??这是合同上的原文:“违约责任: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十五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7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这样如果对方反悔,我是否必须将房子退回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