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审查人违纪所得款物,应当怎样进行处理

如题所述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法律分析
对被审查人违纪所得款物,应当依规依纪予以没收、追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对涉嫌犯罪所得款物,应当随案移送司法机关。对经认定不属于违纪所得的,应当在案件审结后依纪依法予以返还,办理签收手续。规违纪违法所得财物,是指党员、公职人员通过实施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财物及其他可用货币计算的财产性利益。依规依纪依法处置被审查调查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财物,是纪委监委发挥惩戒作用、注重挽回或减少损失的具体做法。对被审查调查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财物,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对涉嫌职务犯罪所得财物,应当随案移送司法机关。”实践中,落实好该条规定,应准确把握收缴、责令退赔、登记上交等处置措施的特点和区别,注意做好全面追缴、先行处置等工作,不让被审查调查人非法获益。在日常的工作当中,贪腐的干部违法违纪的所得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涉嫌犯罪的数额,就是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以后,最终经过法院判决认定是犯罪所得的这一部分;另外一种情况是纪检监察机关认定他仅仅是违反了党纪政纪,即违纪所得,这一部分是纪检监察机关收缴并上缴国库的。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十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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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24
《党纪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工作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被审查人违纪所得款物,应当依规依纪予以没收、追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对涉嫌犯罪所得款物,应当随案移送司法机关。“对经认定不属于违纪所得的,应当在案件审结后依纪依法予以返还,办理签收手续。”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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