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业务员,以公司名义接单,却将订单放外面加工做货,跟客户对账

的对账单台头公司名是我公司名称,传给客户的收款账户是他亲人的,上面盖的章是公司的业务章。涉及的货款金额有6万多。请问这么行为算职务侵占吗,该怎么用法律方式为权?求指教。

属于职务侵占罪。维权方式就看你想不想追究其刑事责任,1、如果不想,你可与业务员协商解决,要求他把赚取的利润全部退回公司,支付赔偿金,并要求他出具书面的检讨书和保证书。2、如果希望追究他刑事责任的,报警,但你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的重要证据,否则公安机关有可能以经济纠纷或公司内部纠纷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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