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方全责,有保交强险、不计免赔三者险20万。现对方起诉我和保险公司(第二被告),以下是起诉状中的赔偿清单,
医疗费:32000元(我付20000,对方12000)
住院伙食补助费:1120元
营养费:1800元
误工费:13000元
护理费:6720元
残疾赔偿金:91776元
精神抚慰金:10000元
法医鉴定费:2640元
交通费:500元
物损:400元
合计:159965.80元
我是驾驶小车,南京人,对方是自行车,经鉴定为9级伤残。我个人需承担大约多少费用?在法庭上需注意哪些?我需要请律师吗(还是保险公司请律师)?医保以外用药怎么申请在交强险1万元内赔付?麻烦有知道能帮我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