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99:可直接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有哪些?

如题所述

(1)根据上题条件,以下情形均可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①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的;

②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的;

③甲、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④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⑥可燃性液体、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和冷却设施的。

(2)重大火灾隐患要件、要素综合判定法

为了便于在实际工作中使用,可按表6-1进行判定。

表6-1 重大火灾隐患要件、要素综合判定法

注:1.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2.重要场所,是指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场所。如:国家机关,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调度中心,广播、电视、邮政、电信楼,发电厂(站),省级及以上博物馆、档案馆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科研单位中的关键建筑设施,城市地铁。

3.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是指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包括工厂、仓库、储罐(区)、专业商店、专用车站和码头,可燃气体储备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加油加气站和麦秸、棉花、黄麻、稻草、秫秸、干草等属于易燃固体的易燃材料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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