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以土地评估价对我公司增资扩股,我公司以土地评估价入账后是否应该以原值进行摊销?

公司股东以土地评估价对我公司增资扩股,
我公司以土地评估价入账后有几个问题:
1、考虑税法对评估价摊销不认可,账面上是否可以用原值去摊销?
2、如果对增值部分不摊销,那就一直挂在账上,该怎么处理?

公司收到实物资产出资(除业务重组等特殊处理以外),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也就是说你司按照评估价值入账并摊销追问

按评估价入账摊销后税法不认可,需要做纳税调整,那我直接用原值摊销是否符合税法要求?

追答

那应该是投资给你的公司没有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缴纳税金。
会计和税法存在差异的情况,财务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及摊销,所得税申报时对评估增值摊销部分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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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19
税法认可该种情况下的评估增值价摊销。
会计分录 借 无形资产
贷 实收资本
如果入账后土地再有增值,税法才不认可增值部分的摊销,以账面价值为准计算摊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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