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补助经费的支付渠道是如何规定的?

如题所述

答: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补助经费,按照如下的渠道支付:
(1)本市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参加高级工及以上技能实训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和失业保险基金各负担50%(对于个人报名参加实训的,单位负担部分由个人承担);参加中级实训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全额负担。
(2)本市失业人员参加中级及以上技能实训所需经费由失业保险金全额负担。
(3)本市农村转移劳动力参加中级及以上技能实训所需资金,由区县就业再就业资金全额负担。
(4)各类职业院校学生参加实训所需经费,由职业院校从已核定的正常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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