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一般交通违法意义上都属于非机动车,即便超标。发生事故经鉴定才可能被定性为机动车。
但是,并不是说非机动车,就不要看机动车信号灯,法律规定是《道交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你说的情况,只有当非机动车驾驶人下车推行,转变为行人后,才可以按照行人对待,按照人行横道信号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