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怎么做凭证

我是山东一家施工企业,去年开了外管证以后在浙江开具一张发票。其中缴纳了1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300000*0.005),问国税局说不能抵顶企业所得税。那这个要怎么做凭证,我在做凭证的时候计提工程税金的时候计提了应交税金-应缴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时候借:应交税金-应缴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这样合适吗?因为个人所得税是工资薪金所得缴纳,而这个是工程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不知道施工地地税怎么回事。。。

企业持外管证经营只能扣企业所得税,浙江税务局扣个人所得税是不对的,你只能交的税计入工程成本,抵减应纳税所得额。追问

那我那么做分录对吗?
1先计提:借:工程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应交税金-应缴个人所得税、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2实际缴纳的时候: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应交税金-应缴个人所得税、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缴纳个人所得税要计提不?

追答

不用,
借:工程施工-工程成本-其他(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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