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律大调并不是只有下行音阶,而是因为上行时与自然大调完全一致。
如可以取任何一音为主音,然后向其上方按的“全音、全音、半音、全音、半音、全音、全音”顺序排列而得的调式音阶,即为旋律大调式(亦称旋律大调音阶)。
可将旋律大调式的音阶结构归纳为“全全半全半全全”来记。这时,半音的位置出现在调式音阶的第3音与第4音之间、第5音与第6音之间。
第Ⅲ级与第Ⅵ级之间的减四度音程是该调式的特性音程。如果音阶结构不改变,将第Ⅳ级作为新调主音,就会变成下属音的旋律小调音阶,来完成远关系的转调。
扩展资料:
和声大调与旋律大调,是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由前苏联传入中国。是时,因为与苏联修好,在苏联老大哥的影响下,音乐也不例外的接受了苏联的学说与观念。
在音乐理论上,所谓的和声大调与旋律大调是由伊·斯波索宾所著,汪启璋中译的《音乐基本理论》与伊·杜波夫斯基,斯·叶甫谢耶夫,伊·斯波索宾,符·索科洛夫四人合著的《和声学教程》两书所介绍的。
当时,在国内音乐理论上具影响地位的是:著作颇多、为人所知的中国(央)音乐学院的教授李重光,他也就是这和声大调与旋律大调的推手,国内受他的影响,这两个大音阶(大调)就得以推广,为全国乐坛所接受。
而事实上在西方中音乐体系中,并无和声大调与旋律大调一说。大调就只有一个自然大调。
小调之所以有和声小调和旋律小调,是因为它有着“先天性的缺欠”,那就是:
被称做是导音的第七级音,它与主音la之间是大2度,因之,它欠缺了倾向主音的性质;针对这个缺欠,将它升高半音,而使其产生倾向主音的性质,连带着使其所属的属(7)和弦,形成倾向主和弦的动感。我们称这个第7级音升高半音的音阶叫做和声小音阶(和声小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旋律大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