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届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我与一家单位签了就业协议书,但就业协议书上没有该单位公章,

只有人力资源部的人的签字,学校说没有公章不能办理派遣,也就是说档案还在学校,现在有另外一家更好的单位进行社会招聘想录用我,请问我想把我的档案和户口转到后来进行社会招聘的这家单位,需要向学校或有关部门出具哪些证明将档案和户口转到这家单位呢?原来的那张就业协议还生不生效呢?需不需要进行登报声明作废?或者向原单位进行毁约呢?我们学校规定毕业前不管就业协议是否签订都要上交。

转户口和档案:建议你咨询单位的人事人员需要什么材料,但基本程序应该是你先到学校的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学校所辖区在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再回到保卫科递交相关材料,最后把你拿到手的材料交给就业单位。或者你可以咨询一下保卫处的工作人员,毕业生办理户口一般是有专人负责的,流程也是固定的。
原来那份就业协议:可以作废的,跟学院说明一下,或者直接说丢了,可以按规定领到新的,就是稍微麻烦点。你现在这个没盖公章,就没生效,更不用登报,就业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约束用人单位,保护毕业生的,当然同时也会约束毕业生,没按规定盖章就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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