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行为人知道张某在房子里,放火烧了房子想把张某烧死,结果发现死的是李某,原来李某替张某看房子,张某早就离开了。那行为人对李某抱有的心理态度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吗,直接故意呢,间接故意呢
追答这个例子涉及的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理论,是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
首先说一句,这个案例还可能构成放火罪,在这里不讨论构成放火罪的情形,只单纯讨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情形。
行为人放火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人的生命健康,所以不管死的是张某还是李某,都不影响行为人侵害的客体的性质,仅仅是犯罪对象不同(所以才说是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所以行为人以一个杀人的故意,实施了一个放火的行为,侵害了一个客体(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了李某死亡,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尽管死者不是预期杀害的张某,但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仍然是直接故意。清楚了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