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说明一下:这个团购房主没有在房产局备案,和二手房的买卖性质不一样;卖方承诺他自己处理之前合同的更名事宜,售楼处方面表示配合我们做好签合同等办理买房相应手续,房款需要一部分是原团购房主的购买合同的金额,加上现在的差价,发票还是原合同的金额,差价的部分没有体现在购买发票上。所以我有个顾虑如题,请明白的大侠指点,不清楚的,就先借过吧。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