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数总和法进行跨年度的折旧额计算分析如下:
例如固定资产可使用年限4年,2012年6月以100元购进,残值为0,则
1.2012、7-2013、6月折旧=4/10*100=40,那么2012年应
计提折旧=40/2=20元;
2.2013.7-2014.6折旧=3/10*100=30,那么2013年折旧=20+30/2=35元;
3.2014.7-2015.6折旧=2/10*100=20,那么2014年折旧=15+20/2=25元;
4.2015.7-2016.6折旧=1/10*100=10,那么2015年折旧=10+10=20元;
通过这样的形式来分别计算每年折旧,往后加在一起形成一个年度的折旧。
年数总和法,又称折旧年限积数法或级数递减法,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一种。
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确定
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
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假定使用年限为n年,分母即为1+2+3+……+n=n(n+1)÷2,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年
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