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使用年数总和法进行跨年度的折旧额的计提?

如通过解答例题说明: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14年1月10日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设备买价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安装过程中领用外购的生产用A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20万元,发生专业人员服务费7万元,2014年3月末安装完成。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7万元。在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情况下,计算2015年该设备计提的折旧额。(请予解答,并列出解答过程,谢谢!)

年数总和法进行跨年度的折旧额计算分析如下:
例如固定资产可使用年限4年,2012年6月以100元购进,残值为0,则
1.2012、7-2013、6月折旧=4/10*100=40,那么2012年应计提折旧=40/2=20元;
2.2013.7-2014.6折旧=3/10*100=30,那么2013年折旧=20+30/2=35元;
3.2014.7-2015.6折旧=2/10*100=20,那么2014年折旧=15+20/2=25元;

4.2015.7-2016.6折旧=1/10*100=10,那么2015年折旧=10+10=20元;

通过这样的形式来分别计算每年折旧,往后加在一起形成一个年度的折旧。

年数总和法,又称折旧年限积数法或级数递减法,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一种。

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假定使用年限为n年,分母即为1+2+3+……+n=n(n+1)÷2,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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