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超过多少的层次以上和交叉作业,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应设双层安全防护棚

如题所述

JGJ80-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5.2.4条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第5.2.5条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扩展资料:

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支模、砌墙、粉刷等各工种,在交叉作业中,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此条件,中间应设安全防护层。

2、拆除脚手架与模板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3、拆下的模板,脚手架等部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缘应不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梯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卸下物件。

4、结构施工至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设施。

5、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体,以及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或防护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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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01
JGJ80-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5.2.4条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第5.2.5条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第2个回答  2018-07-25
JGJ80-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5.2.4条,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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