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

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现有孙某受他人胁迫而殴打他人致轻微伤。
试问:某公安局该如何决定对孙某的处罚?请说明理由。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制度之所以作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在我国惩罚本身不是目的,如果用较轻的处罚能够达到目的,采用较重的处罚事实上是扩大处罚成本;第二,恰当地使用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更容易使人改过自新;第三,违法行为客观上有情节轻重之分,有危害大小之别,如果处罚不分轻重,既不能体现过罚相适应的原则,也不公正;第四,根据情节、后果决定轻重,更能够发挥行政处罚催人向善的导向作用,更能够体现行政处罚的政策违法行为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并有立功表现,表明其主观恶意减轻,行为人对法定义务已有所认识和重视,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也是符合“过罚相适应”原则的。

【个人建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当事人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补救,是从主观积极的角度来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不仅使业已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有所减少,而且表明行为人已经知错改错,而不是文过饰非,如不从轻或减轻处罚,就堵塞了违法者的“自新”之途。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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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27
意思是你在执法人员来检查的时候,不仅没有协助调查或检查,还进行阻挠了?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当然,对你会做出何种处罚,是要看你当时的情节来定的。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追问

我题目没有打完 现在更新啦 帮我再看看好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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