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室有行政执法权吗?

如题所述

政府办公室没有行政执法权。分析如下:
行政执法,就是指在实施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等。
行政执法主体,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执行者。行政执法活动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活动,行政执法活动的机关或组织,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或资格或者经国家有关机关的合法许可授权。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执法主体需要具备下述条件:
1、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组织而不是自然人。
2、行政执法主体的成立必须有合法的依据。行政执法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组织不能任意成立,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在我国,行政执法主体产生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国家明文规定建立某一机关或组织承担某种行政执法任务,另一种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方式将某种执法权直接赋予某个业已存在的机关或组织。
3、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具有明确的职责范围。
4、行政执法主体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
以上四项条件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任何组织作为行政执法主体都必须同时具备以上四项条件。
可见,政府办公室是政府的下属机构,不能独立承担行政执法的法律责任,没有行政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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