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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天津,办食品卫生证需要报的材料,可我没有,想请哪位高手帮助一下,谢谢!!!!,最好能直接用的。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食品上市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对食品购进、入库验收、存贮养护、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三、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
  四、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五、采购保健食品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六、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合法真实的票据,做到票、帐、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放,票据至少保存二年。
  七、对购进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至少保存壹年。
  八、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九、保健食品验收工作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包括保健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和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标识的检查,以及购进保健食品及销后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十、验收过程中发现食品明显存在质量问题或食品的标识不规范、标注不真实等情况的,应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反映。对进货食品质量有疑义的应当送检。
  十一、对供货方不能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其他可疑问题的,及时与食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进行联系查对,经查对情况不实的,拒绝进货,并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十二、应加强在库贮存养护工作,凡发现已过保质期、霉变或包装破损的食品应立即移至不合格区,不得对外销售;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发出警示,妥善处理,保质期届满一律置于不合格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对外销售。
  十三、配备专职进货验收人员或其他质量管理人员,加强对内部员工的食品质量检验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的培训学习和考试。

  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柜食品要立即退市:
  (一)入市食品的供货商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
  (二)在履行日常检查中,发现入市的食品有问题或已过保质期的。
  (三)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判定该食品应当退市或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的。
  (四)涉及到人身健康、消费者反映强烈且已造成后果的食品。
  (五)经营者认为应主动退市的食品。
  三、发现经营上述应该退市的食品,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按要求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四、积极协助食品生产者履行食品召回工作。
  五、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
  六、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尽量减少消费纠纷。

  食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食品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各类形式的食品卫生知识与卫生法规的培训、考核。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食品从业人员的初次培训时间应分别不少于20、50、15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三、培训内容为与本人工作有关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卫生科学知识。

  四、对新聘用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六、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将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情况建立培训档案。

  七、凡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再次培训,直至考试合格。

  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

  第一条 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或市场公示栏上公告召回、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三条 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该食品,召回已售出的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 本单位员工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要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 本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 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 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 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 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 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食品用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条 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第三条 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第四条 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五条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 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第二条 企业应特设立投诉处,在市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本店质检员负责承担。
  第三条 质检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第四条 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店主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第五条 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 对于投诉事件,质检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店主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第七条 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1、被投诉事由;
  2、调查核实过程;
  3、基本事由及证据;
  4、责任及处理意见。
  第八条 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要定期向工商部门报告。
  第九条 消费者直接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的,质检员应积极配合市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 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 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 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 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为了使商场在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能从快、正确的做出反应,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1、由事故发现人立即报告总经理,再由总经理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同时总经理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救护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协同负责消费者的秩序维护和思想稳定工作。
  3、第一现场发现人作好现场保护和调查收集第一手材料。
  4、通知消费者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5、在查明事故原因前,由商场后勤向顾客提供安全的饮用水和方便食品。
  6、所有安全工作小组成员立即在商场内加强巡视,严防死守、防止出现混乱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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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7
这个你可以问问监管部门有没有好的资料,我手头也没有那样的资料,只有卫生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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