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律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提案权?

公司法103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提案权,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提案权并没有规定。请问法律为什么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提案权?

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召开前,必须把审议事项提前确定,对于没有提前确定和通知股东的审议事项不得进行表决。所以,这意味着股份公司的非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股东,只有表达是否同意的权利,而没有发表自己看法的权利。不利于少数股东发挥对公司运营的决策参与和监督纠正作用。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没有“非经提前确定审议事项不得进行表决”的禁止行规定,无论大小股东都可以在股东会上提出自己的议案并接受表决。因此,不存在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特别规定提案权的必要。因为根据现有的法律框架,他们本身就有提案权。当然,公司章程对此可以做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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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2-08
目前,公司法确实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提案权,仅仅规定了监事对股东会的提案权,关于这一空白,我认为可以通过在公司章程里面进行规定来解决
第2个回答  2017-09-27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尤其是小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因而给予他们特殊的保护是有必要的。因此公司法规定了他们的提案权。
对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由于股东人数较少,股东较多的参与、介入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因而无需加以特别的规定。可以认为这些权利已经内含的包括在公司法有关股东会议的一般条款当中。
第3个回答  2010-12-10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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