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新乡办事,回来时走到新乡医学院附近时看到有人在等车就想顺便带上,可人刚上车还没等开车就被客运管理处的拦下,把人赶走,把车扣了,给我开了一个《先行登记保存通知单》,内容是涉嫌进行客运出租活动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车被“先行登记保存”,我查了一下这个办法的实施单位是工商部门,而他们是客运管理处,盖的“新乡市交通运输局”的章,请问他们是不是越权呀,我的这种情况会被罚多少钱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