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异地使用对象范围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以上三类人员简称“居外人员”,办理手续的同时将暂停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在参保地刷卡结算功能,办理备案60天以后方可申办备案取消手续。

4、异地转诊人员:指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员。转诊人员需先至本市具有转院资质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备案有效期一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力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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