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内部建设大型垃圾站,合法吗?

如题所述

不合法。小区规划为绿地,如果改为垃圾站属于违反国家规划法的行为。 

垃圾站建设要求

根据市政府《关于研究解决垃圾转运和处理等问题会议纪要》精神,借鉴香港、广州等城市 经验,结合垃圾压缩转运设备选型情况,垃圾转运站规划建设基本要求如下:

一、规划选址原则

1、垃圾转运站建设宜独立占地;新开发区、工业区、新建大型住宅区、高层楼宇、旧城(村) 改造等区域可考虑附建式;确买无法选地,可考虑选在绿地、山边等区域或建地下式、半地 下式。

2、垃圾转运站建设应按规划人口、人均垃圾产生量、垃圾站转运能力等条件设置。

3、垃圾转运站选址应充分考虑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各项污染指标应达到相应环保要求。

4、垃圾转运站应方便接电、通水、交通;应设置三相动力线路,每个厢体用电功率25 千瓦; 每个站需配1.5 寸水表;进站路宽≥8m,入厕人行通道应与入站小型机动车或手推车通道分 开。

5、应尽可能远离民居,与居民区住宅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m;

6、应便于连接市政污水管网,排污管直径应≥300mm;站内应采用暗管排放渗漏液,站内排 放管直径应≥200mm。

扩展资料

一般处理方法

垃圾处理的一般方法可概括为物质利用、能量利用和填埋处置三种方法。

物质利用,又称物质回收利用,指通过物理转换、化学转换(包括化学改性及热解、气化等热转换)和生物转换(包括微生物转换、昆虫转换和动物转换等),实现垃圾的物质属性的重复利用、再造利用和再生利用,包括传统的物质资源回收利用和易腐有机垃圾转换成高品质物质资源。

能量利用,又称能量回收利用,指将垃圾的内能转换成热能、电能,包括焚烧发电、供热和热电联产。

填埋处置,指对不能进行资源化处理(包括物质利用和能量利用)的无用垃圾进行填埋处置。

如果从垃圾生命全周期来看,垃圾处理还应包括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环节,严格意义上的减量化系指源头减量,通过改变产品设计习惯、改变原料采购习惯、改变消费者购买与消费习惯、改变商业模式等方法,减少生产生活过程的资源浪费与废弃物产量。

一般而言,垃圾处理应坚持先源头减量和排放控制、再物质利用、后能量利用和最后填埋处置的分级处理与逐级利用理念,均衡发展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各种垃圾处理方式的作用,尤其要加强分类垃圾的物质利用,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并减少每级处理后的垃圾排放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垃圾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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