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证明怎么弄

如题所述

兵役登记证明需要本人去武装部办理。
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资料: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
2.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
3.审证:对历年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对象,兵役登记时,由街道人民武装部签署审验意见并加盖审验章。
4.办理时间:根据上级兵役机关统一规定时间办理。
我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根据相关规定,兵役登记,是对符合服兵役年龄的公民进行的注册管理,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兵役工作制度,目的是掌握适龄公民数质量及分布情况,摸清适龄公民的政治、身体和文化状况,依法确定应征、免征、缓征、不得征集等结论,并从中选定预征对象,为年度征兵工作做好准备。
各地征兵办公室在兵役登记工作开始前,应组织机关、团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参加兵役登记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兵役登记程序办法、体格检查和政治考察标准条件等。
之后进行宣传发动,各地征兵办公室广泛宣传兵役法规,特别是适龄青年参加兵役登记的法律义务,及时发布《兵役登记通告》。由基层人武部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辖区适龄男性公民名单,逐一向学生本人或青年家庭发放兵役登记通知书,明确参加兵役登记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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