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解封车辆流程需要几天

如题所述

法院查封车辆程序需要一个星期左右,三天时间不够。但如果对于情况紧急的,需要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
在法院发出取消命令的命令后,将命令带到车管所开封。车辆的扣押被释放。
解封要求法院出具启封的法律文件,由车管所法官处理。法律规定的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车子被查封的主要原因:
1、车主拖欠银行贷款:此时的车子就作为银行抵押车,假设车主用自己的车子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但是后期无法还款,那么银行就会采取申请车辆查封的措施。
2、企业有欠款:如果有车牌是用企业的名义上牌的,一旦企业有欠款或者被起诉,跟企业相关联的车子就会被称查封。
对未上牌照机动车的查封扣押。
除了对车辆实物进行查封扣押外,还要责令车主将车辆钥匙、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一并交出,这样不仅便于在价格评估中准确定价,也便于在拍卖、变卖成交后对所扣车辆上牌过户。笔者在执行工作中曾遇到过这样一起案件,甲购买新车还未上牌照,就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肇事车辆被交警部门暂扣,诉讼中被法院保全扣押。因扣押时未责令甲交出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及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该车拍卖后,买受人凭法院的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到车管所上牌照,车管所要求附上述相关证明。而此时甲已下落不明,法院无法取得上述相关证明。后虽经承办人多次与车管所协调,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才使车辆得以上牌,但给我们的执行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被动,也增加了执行成本。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十七条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转为诉讼或仲裁中的保全措施;进入执行程序后,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第四十八条 对车辆查封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效力消灭,届时车辆所有人是可以将车辆提走的,所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要务必记得查封冻结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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