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分类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一、ICD的发展史
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全称为“疾病,损伤和死亡原因国际统计分类手册”,简称ICD。
国际疾病分类自产生到现在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它在世界卫生组织和各成员国的关注和支持下得以不断的补充、完善,并成为国际公认的卫生信息标准分类。1990年,由耶克.贝蒂荣(Jacques Bertillon,1851-1922,原译名伯蒂隆)主持,在巴黎召开了第一次国际死因分类修订会议。经26个国家的代表共同修订,通过了一个包括179组死因的详细分类和一个包含35组死因的简略分类,这是国际疾病分类(ICD)的第一个版本。此后,每隔10年左右,由法国政府和世界卫生组织先后主持了10次对ICD的国家修订会议,以补充和完善ICD的内容。
1948年举行的第六次ICD国际修订会议,标志着国际生命统计和卫生统计的一个新纪元的开端。会议批准并通过了可同时用于死因分类和临床医疗、科研、教学中对疾病分类的综合性类目表,明确提出使用“根本死亡原因”、“国际死亡医学证明书”基本格式和确定死因规则及注释的要求,使ICD成为对疾病或死因进行分类的国际标准。
1975年举行的第九次ICD国际修订会议上,对ICD进行了更加深入细致的补充和修改,使其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我国自1981年成立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分类合作中心以来即开始了推广应用国际疾病分类第九次修订本(ICD-9)的工作,并于1987年正式使用ICD-9进行疾病和死亡原因的统计分类。1993年5月,国际技术监督局发布了等效采用ICD-9编制“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这标志着我国应用国际疾病分类的工作已经走上了法律化的轨道。
二. ICD-10简介
国际疾病分类ICD,自1975年第九版出版至1994年ICD-10三卷书的编辑完成,经历了近20年的时间。但真正的准备工作应是自1983年在日内瓦召开ICD-10准备会议开始,世界卫生组织多次定期召开疾病分类合作中心主任以及专家委员会会议,商议、制定第十次修订本的内容,并通过世界卫生组织各成员国和地区办事处大量征求意见和建议,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四易其稿,终于在1992~1994年先后完成并出版了《国际疾病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简称ICD-10)的三卷书。该分类已于1989年被国际疾病分类第十次国际修订会议批准,并在第43届世界卫生大会上正式通过,自1993年1月1日起生效。世界卫生组织1997年报告世界上已有38个国家使用或计划使用ICD-10。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ICD-10的使用将不再以10年为修订期限,希望能使用20年或更长时间。
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分类合作中心自1992年开始着手ICD-10的翻译工作,经过了数年的努力,于1998年完成并出版了ICD-10三卷书的中文译本。
三. ICD的统计特点
ICD是以满足统计需要为前提的,也适用于其他一些领域的需要。它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分类轴心可变,但强调以病因为主、解剖部位极其它轴心为辅的原则。
2.分类结构可变,但既要包括全部的疾病和情况,又要尽量突出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和情况。
3.编码容量可变,但只对前三(四)位数有统一要求,扩展位数及编码不受限制。
4.采用多种形式编码的符号,以满足卫生统计、基础医学及临床教学等方面的需要。
5.强调预防的重要性,兼顾各类国家地区及不同医学领域对ICD的要求。
四.ICD工作机构
世界卫生组织为了协助各国解决在开展和应用与健康有关的分类,尤其是ICD的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在全球已经建立了十个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分类合作中心:
1. 三个英语系中心总部分别设在:澳大利亚的堪培拉;英国的伦敦;美国的华盛顿;
2. 法语系中心:法国的巴黎;
3. 北欧五国语系中心:瑞典的乌普萨拉;
4. 葡萄牙语系中心:巴西的圣保罗;
5.俄语系中心:俄罗斯联邦的莫斯科;
6.西班牙语系中心:委内瑞拉的加拉加斯;
7.阿拉伯语系中心:科威特
8.华语系中心:我国的北京
五. 我国推广应用ICD情况
第一阶段:1981~1985年,WHO卫生官员来我国考察,建议在北京协和医院成立WHO疾病分类合作中心,由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着手翻译了两卷英文版《国际疾病分类—疾病、损伤和死亡原因国家统计分类手册(ICD-9)》,为我国推行ICD奠定了理论基础;并邀请澳大利亚的菲丽丝.沃森(Phyllis Watson)女士来华讲学,为我国培养了第一批ICD死因统计的业务技术骨干,推动了国际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在我国的实施。
第二阶段:1986~1987年,正式推广ICD-9的工作,举办一系列培训班,1987年贵州铜仁首先采用国际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进行死因登记报告;接着江苏、安徽、湖南、湖北、上海、四川、辽宁、北京等地相继使用ICD开展死因统计工作。
第三阶段:1988~1999年,我国使用ICD-9开展居民死因统计工作在各地继续发展,1993年5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等效采用ICD-9编制的“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这标志着我国应用国际疾病分类的工作已经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现阶段:推广使用ICD-10阶段。
第二节 ICD-10的主要变动
ICD-10在保持ICD-9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做了较大的变动,主要表现在:
1. 分类的名称由过去的“国际疾病分类”改为“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为保持连续性,简称仍使用“国际疾病分类(ICD)”这一改动进一步强调了ICD的统计目的,扩大了ICD的应用范围,有利于ICD在国际卫生统计信息的交流和比较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 全书由两卷改为三卷,其中第一卷为ICD编码的内容类目表,第二卷为指导手册,第三卷为字母顺序索引。从而更加详细地介绍了在应用ICD中的有关内容。
3. ICD编码由“纯数字编码”改为“字母数字编码”的形式。在不增加位数的前提下,使分类可采用的编码容量有所扩大,为更加合理地分配有关内容及将来增加和改变留出了空间。
4. 增加了分类章节,扩大了核心内容。全书共分21章,将原来合并在一章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的疾病”分别设立为“神经系统疾病”、“眼和附器疾病”及“耳和乳突疾病”三章。另外将原来的两个补充分类,“损伤和中毒的外因”及“影响健康状态和与保健机构接触的某些因素”,扩大为ICD核心分类的内容。
ICD-10基本保持了ICD-9的结构框架及编码和分类原则,并对ICD分类轴心、星剑号系统、有关死亡的定义以及对死亡和疾病进行编码的原则进行了更详细的说明。
ICD-10更加明确了“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分类家族”的概念,即以ICD为核心分类,以其他有关分类、补充分类和国际疾病命名法为外围,逐渐加强和完善这一分类家族。ICD-10的推广应用必将进一步提高我国医学科学及卫生统计工作的水平。
在我国至少有三个理由需要使用国际疾病分类:
1. 我国是世界卫生组织的成员国,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条款的规定,成员国有义务按照ICD进行编码和分类,并向世界卫生组织报送本国的卫生统计信息;
2. 在各个医学领域中使用ICD的编码和分类,是使我国的卫生统计信息实现国际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基本要求,它有利于进行国际间的交流比较和促进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
3. 我国作为拥有全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发展中国家,采用ICD的原则收集、汇总和分析的卫生统计信息对于世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节 ICD-10的基本内容
一. ICD-10第一卷(类目表)的内容可分为五部分,见表1。
第1部分 前言等:简介ICD及ICD-10的修订工作;
第2部分 三位数和四位数的类(亚)目:对ICD疾病编码(A00~R99)、损伤中毒的性质编码(S00~T98)和外因编码(V01~Y98)及非疾病理由就医情况的编码(Z00~Z99)见表1。
表1 ICD-10第一卷的结构

内 容 页 数 章 节 编 码

1 前言等 P1~18
2 三(四)位数类目表及内容 P19~928 共21章 A00~Z99
三位数类目表 P19~85
四位数类(亚)目表 P87~928
疾病编码内容 P89~708 1~18章 A00~R99
明确的疾病诊断编码 P89~679 1~17章 A00~Q99
不明确的症状编码 P681~708 18章 R00~R99
损伤中毒编码内容 P709~888 19~20章 S00~Y98
损伤中毒的性质编码 P709~800 19章 S00~T98
损伤中毒的外因编码 P801~888 20章 V01~Y98
非疾病理由编码内容 P889~928 21章 Z00~Z99
3 肿瘤的形态学编码内容 P929~953 M800~M998
4 死亡和疾病的特殊类目表 P955~978
5 定义 P981~982

第3部分 肿瘤的形态学编码(M800~M998):可作为一种编码对肿瘤的形态类型进行分类。编码的前四位数用于标明肿瘤的组织学类型,第五位数在一个斜线分隔符号之后,表示它的动态;
第4部份 死亡和疾病的特殊类目表:4个死因类目表,1个疾病类目表;
第5部分 定义:与死因统计有关的定义,这些定义已经被世界卫生大会所通过,它们被包括在此是为了便于数据在国际间的可比性。
二.ICD-10第二卷(指导手册)主要由五部分组成,见表2。
表2 ICD-10第二卷的结构
内 容 页 数
1 对ICD-10的说明 2~11
2 如何使用ICD-10 12~19
3 疾病和死亡编码规则和指导 20~84
4 统计报告 85~95
5 ICD发展史 96~103
本卷包括对记录和编码的指导、在该分类使用的实际问题上大量的新材料以及对分类历史背景的概括介绍。本手册还提供对ICD的基本描述,对死亡和疾病编码人员的实际指导以及对数据报告书及解释的指南。
三.ICD-10第三卷(索引)主要由三部分组成,见表3。
表3 ICD-10第三卷的结构
内 容 页 数 编码范围
1 疾病和损伤性质的字母顺序索引 9~1124 A00~T98 Z00~Z99
2 损伤的外部原因的字母顺序索引 1125~1212 V01~Y98
3 药物和化学制剂表的字母顺序索引 1213~1369 T36~T65 X40~X49
X60~X69 T10~T19
Y40~Y59
第1部份 疾病和损伤性质的字母顺序索引:列出所有可分类在第一至十九章及二十一章的术语,但除外药物和其他化学物质;
第2部份 损伤的外部原因索引:是疾病和死亡外因的索引,并包括所有可分类在第二十章的术语,但除外药物和其他化学物质;
第3部份 药物和化学制剂表索引:列出各种可分类在第十九章的物质的中毒及药物有害效应的编码,及其它们在第二十章中的编码以指出中毒是属于意外的、蓄意的(自伤)、未确定的或是适当使用正确物质的有害效应。
第四节 各卷之间关系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简称ICD-10)共分三卷,其中第一卷(简称类目表)包括主要分类,包括三位数类目表及内容类目表和四位数亚目;第二卷对ICD的使用者提供指导;而第三卷(简称索引)是第一卷的字母顺序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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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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