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车让行与会车先行意思上的区别:
1、会车让行:和对方来的车会车时,让对方的车先行,自己的车减速或停车等措施(比如,道路狭窄时,前面又有障碍物) ;
2、会车先行:则是会车让行相反的意思,即自己的车先行,对方停车或减速等措施让你先行;
3、会车让行(禁令标志):表示车辆会车时,必须停车让对方车先行。设置在会车有困难的狭窄路段的一端或由于某种原因只能开放一条车道作双向通行路段的一端;
4、会车先行(指示标志):指示驾驶员会车时哪个方向先行。此标志设在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5、会车让行和会车先行两个标志的共同重点是红色箭头一方让行。
追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晚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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