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灵活就业的医保和职工医保是不一样的,比如说缴费基数就不同。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职工参加医保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工资总额。在职职工缴纳的社保医疗除了统筹医疗账户以外,还设置了个人的医疗账户,每月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个人医疗费用。灵活就业人员多数只设立了统筹医疗账户,而没有设置个人医疗账户。灵活就业社保与职工社保一样,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最低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按时办理退休。灵活就业也被称为灵活用工,它们分别是从劳动者和用人主体角度来描述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两个名词,因其灵活弹性非传统,亦被称为非正规就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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