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意外摔伤,老师要负全责吗

如题所述

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意外摔伤,老师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

户外活动的时候,豆豆和其他小朋友在操场上互相追逐着,在没有任何障碍物和别人推挤的情况下,豆豆摔倒在地,造成豆豆下颌处摔裂,缝合3针。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由于意外引起的,但是在责任归属上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幼儿园的老师在场,豆豆的活动在老师的视线范围内,,老师看到了豆豆摔倒的全过程。

这种情况老师和幼儿园都没有责任,属于意外事故。因为宝贝在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

第二种情祝,幼儿园的老师不在场,根本不知道事故发生的情况。

这种情况老师是有责任的,因为《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规定了教师在正常的教学活动时间里,不能出现不请假而离岗、请人代岗的现象。教师如果在应在岗期间不在岗,未能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出现事故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抢救,不及时汇报,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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