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客观:

《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法律主观:

南通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8月起南通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增加130元,增加6元.88%。非全日制就业小时最低工资18、5元,增加1、5元,增长8、82%。南通市、启东市、海门市月最低工资2020元,小时最低工资18元.5元;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月最低工资1830元,小时最低工资16元.5元。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中产阶级、夜班、高温、低温、地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津贴;下限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支付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