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驾照增驾b1新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2013年b2驾照申请新规定申请B2准驾车型科目二考试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申请B2准驾车型科目三考试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山区、隧道、陡坡。二、2013年b2驾照新规定2013年考大中型驾照新规定: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提高了考试针对性和考试难度。调整后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在科目三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并明确大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和大型货车不少于10公里。2013年考小型车驾照新规定:调整突出了实际驾驶中的实用性,取消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三、驾考新规4大变化解读1、新增两大考试项目科目三考试,首次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题型为判断题、单选和多选。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考试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路、隧道、紧急情况处置和窄路掉头考试项目。2、准考证明延至三年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将为学员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学员凭此证明参加科目二、科目三训练和考试。为使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参加驾驶培训和考试,新规中,驾考准考证明有效期从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3、考试预约最多十次新规规定,三个科目应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科目预约后可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在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一次预约有两次机会,5次预约即有10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仍考不合格,其他科目成绩作废,需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新规中,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电话等自助预约考试,增加了考试预约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因故不能按预约时间参考,应提前1天取消预约。如未提前取消预约,视为该次考试不合格。4、记6分实习期延一年新规规定,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而取得驾驶证的,执行新规。对已取得驾驶证、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四、2013全国考驾考新规定4点注意1、3年内吸过毒不得申领驾照新规对年龄限制有所放宽。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对“毒驾”“酒驾”等有严格限制。3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3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因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2、大中型客货车无记分可免审新规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但为鼓励驾驶人守法驾驶,没有记分的可免于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且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也要参加当年的审验。审验时,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除驾照要及时审验外,车辆也要及时年检。车辆年检可提前90天进行。3、多个车型适用驾照降级制度新规进一步增加交通违法成本,设立驾驶证降级制度。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3年不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驾驶证降级制度只针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并且是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符合降级条件的,每次只注销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如驾驶人持有A1A2驾驶证,第一次只注销A1。4、5种驾照业务需开身体条件证明驾驶人办理以下业务时,需要提交县级以上或者部队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一)初次申请驾驶证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二)持军队、武警部队、境外驾驶证换证,有效期满换证,以及办理外地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三)因身体条件变化主动申请驾驶证降级换证。(四)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五)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驾驶人,每三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人,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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