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签过字的offer(录用通知书)对我有什么法律约束力? 2.如果我不去该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谭律师,感谢您上次的解答,该offer(录用通知书)明确了岗位和薪酬,是由公司发邮件给我,我签字后传真回去的。

您好!1、那么该offer成为要约,你的签字行为在合同法上认定为承诺,则你们双方的合同已经成立,该offer对你们双方均有约束力。2、现在你不去公司的,公司可以要求你承担公司聘用你时支出的聘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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