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什么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如题所述

1、不符合公务员晋升职级基本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基本资格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

1、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3、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

4、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规定指出,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

因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免去领导职务的,按照其职级确定有关待遇,原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不再保留。 

公务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级挂钩。

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成员因换届不再提名、机构改革等原因免去领导职务转任职级的,保留原待遇,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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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23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五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

第四十六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动议;

(二)民主推荐;

(三)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五)履行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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